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五十三条有效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的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及是否存在破坏选举和其他当选无效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提出代表当选是否有效的意见,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报告。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