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根据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提出的报告,确认代表的资格或者确定代表的当选无效,在每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前公布代表名单。

对当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经依法确认后,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颁发代表证。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