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五十二条有效主持选举的人员将选举结果连同选票报送选举委员会,由选举委员会根据选举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是否有效,并在本选区张榜公布选举结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