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代表候选人的提出第四十一条有效公民参加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