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公民参加选举,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境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的与选举有关的任何形式的资助。

违反前款规定的,不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已经列入代表候选人名单的,从名单中除名;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