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七章 投票选举第四十二条有效选区应当设立投票站或者召开选举大会进行选举。投票选举由选举委员会委派的人员主持。正式代表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选区投票选举的主持人、监票员、计票员和工作人员。选区可以设立流动票箱。每个投票站、选举大会的每个票箱和设立的每个流动票箱应当分别有两名以上监票员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