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区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第五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六条有效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经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区或者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2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