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6

In force

因危害国家安全或者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经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人员名单,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区或者乡、民族乡、镇选举委员会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27, 2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