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四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非税收入票据是征收非税收入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会监督、审计监督等工作的重要依据。非税收入票据包括纸质和电子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全面应用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纸质票据作为应急补充。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