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非税收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退付:(一)因政策变化等原因需要退付;(二)因错缴、误收等原因需要退付;(三)经财政部门核准的其他退付事项。非税收入退付的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