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非税收入按照不同性质,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教育收费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本级非税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原则纳入预算统筹安排。禁止将非税收入与支出挂钩,但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实行专款专用的除外。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