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第十二条有效以政府名义接受捐赠,应当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摊派。接受捐赠的政府应当建立公示机制,定期公示捐赠收入的来源、金额、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