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设立和征收第十一条有效依法履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职能、代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权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提高使用效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