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依法履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职能、代行国有资源(资产)管理权的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盘活国有资源(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