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全社会应当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尊重、关爱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生命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民政、卫生健康等涉及养老服务工作的部门应当通过媒体宣传、专题宣讲、政策解读、公益广告等方式,加强对养老服务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利用率。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传播适合老年人的健身、康养、维权等知识,加大对养老服务政策法规、先进经验、典型事迹的宣传,增强公众的老龄意识和敬老意识,引导社会公众关注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