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符合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内容和标准,为老年人家庭提供适老化改造、适老化产品安装、康复辅助器具配备及使用指导等服务。在保障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安装一键呼叫、信息传输、安全监控等智慧养老设备。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补贴。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