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第三章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强化家庭养老基础作用。统筹开展家庭照护技能培训,免费为家庭成员提供失能老年人护理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升家庭养老服务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