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日间照料、助餐、助浴、助行、助洁、助购、助医、助急等生活照料服务;

(二)健康体检、健康管理、医疗康复、家庭护理等健康服务;

(三)关爱探访、心理咨询、情绪疏导等精神慰藉服务;

(四)安全指导、安全监测、紧急救援、应急救助、信息化服务、养老平台热线等安全服务;

(五)老年教育、文体娱乐、健身养生等文化服务;

(六)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务;

(七)老年人需要的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