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养老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组织、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地方法规 · 营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