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四章 种子生产经营第二十七条有效种子生产应当执行种子生产技术规程和种子检验、检疫规程,保证种子符合净度、纯度、发芽率等质量要求和检疫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指导、支持种子生产经营者采用先进的种子生产技术,改进生产工艺,提高种子质量。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