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种子企业对农作物种质资源开展资源更新、鉴定、种质创新、新品种选育等方面的研究和利用工作。

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种子企业建设农作物种质资源鉴定平台,开展种质资源精准鉴定与评价,构建DNA指纹图谱库,发掘优异基因资源,创制优异新种质,加快突破性优良品种选育。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