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六章 选民登记第二十八条有效因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他严重犯罪案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的,不予选民登记。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