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第四章 各少数民族的选举第十七条有效有少数民族聚居的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按照当地的民族关系和居住状况,各少数民族选民可以单独选举或者联合选举。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3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