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本省建立健全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协同支持体系,加强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提高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社会化、数智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