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八条有效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