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六章 重新犯罪预防第五十七条有效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发现有关单位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向其提出书面意见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书面反馈。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