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第四章 不良行为干预第三十五条有效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教育、司法行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学校、社区和家庭禁毒教育联动,会同社会工作部门引导志愿者开展禁毒志愿活动,针对未成年人加强禁毒知识宣传和毒品犯罪预防教育。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