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三章 学校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和管理,推进寄宿制学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寄宿制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6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