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五章 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建立居务档案。居务档案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4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