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的气象灾害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气象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虚假的气象灾害灾情和应急处置信息。
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传播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应急处置信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