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收到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后,应当根据气象灾害情况和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南或者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加固施工作业设施、应急疏散、向滞留人员提供临时安全避险场所等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