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及时主动获取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纳入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并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调整活动方案,确保活动安全。

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发布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人应当立即按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可能会对大型群众性活动造成安全风险隐患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应当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场所管理人调整活动方案或者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承办者、场所管理人应当按照要求执行。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