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气象等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普查,建立气象灾害数据库,按照气象灾害的种类进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并根据气象灾害分布情况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结果,划定气象灾害易发区等风险区域。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