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对在档案收集、整理、保护、利用、信息化建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