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推动档案工作跨区域合作,重点围绕西部大开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以及红军长征、川陕苏区等红色资源,加强相关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利用,推进学术交流,促进档案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和支持在档案领域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