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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

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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