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八条有效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