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档案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