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协作机制,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等方式,加强档案监督检查工作。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