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监督第四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档案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健全档案人才选拔培养、管理使用工作机制,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档案人才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设立档案学等相关专业。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