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四章 档案信息化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省档案主管部门建设全省档案目录。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集国家所有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目录数据,并上传列入全省档案目录中。地方国家档案馆、机关、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目录数据。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