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建设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规划,推进档案工作数字化转型,提升档案工作智能化水平。

省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服务利用平台建设,促进档案行政监管、档案公共服务线上线下融合,提升档案行政监管质效和公共服务能力。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