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省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珍贵特色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
省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珍贵特色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