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三十一条有效省档案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制度,对名录实行动态管理。鼓励和支持珍贵特色档案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加强档案文献遗产的保护和利用,促进档案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