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推动红色档案保护和开发利用,发挥红色档案在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中的重要作用。

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对红军长征、川陕苏区、抗日救亡、四川解放、西部大开发、川藏公路建设、三线建设、两弹一星研发、抗震救灾与灾后恢复重建、脱贫攻坚等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信息化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