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三章 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具有地方特色的档案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共享。鼓励和支持档案馆与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等挖掘川剧、川菜、川药、川茶、川酒等地方特色档案资源,申报档案文献遗产。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