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简化利用手续,优化技术手段,创新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鼓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
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明确档案利用的条件、范围、程序等,在档案利用接待场所、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简化利用手续,优化技术手段,创新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档案利用提供便利。
鼓励档案形成单位或者保管单位为社会利用档案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