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档案馆应当利用档案资源,为国家机关制定法律、法规、政策和开展有关问题研究,提供支持和服务。

地方国家档案馆应当加强档案资政服务,通过专题档案汇编、档案资政报告等方式,提供档案信息与决策参考,服务地方中心工作。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