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条例/第二章 档案的管理第十四条有效重大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移交工作,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档案验收。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6月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