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由县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烟草专卖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