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条有效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各项行政执法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