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或者明知是上述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明知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
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或者明知是上述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禁止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或者明知是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