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家政服务条例/第三章 促进发展第三十条有效统计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家政服务统计调查机制,加强家政服务统计调查工作,及时统计家政服务总体规模、行业结构、经济社会效益等基础数据,准确反映本市家政服务业发展状况。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